宁波市商务局关于收回宁波洛祥典当责任有限公司等14家典当企业典当经营许可证的公示信息来源:宁波市商务局
发布日期:2019-02-19 10:50
按照《行政许可法》、《典当管理办法》(商务部、公安部(2005年第8号令))、《典当行业监管规定》(商流通发〔2012〕423号)有关规定,经属地商务主管部门核实,宁波洛祥典当责任有限公司等14家典当企业(具体名单详见附表)已不符合典当经营资格条件,我局将收回其典当经营许可证,现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19年2月19日—3月6日。如有异议,请于2019年3月6日前,将有关材料邮寄或传真至宁波市商务局行政审批处。
联系人:王海文,联系地址:宁波市宁穿路1901号市行政服务中心B区1030号窗口,邮编:315000,电话:0574-87185563,传真:0574-87187064。
宁波市商务局
2019年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