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出口公平贸易提示信息(2018.第11期)信息来源:商务部网站
发布日期:2018-05-07 00:00
1.美国对华金属硅作出第四次反倾销日落复审产业损害终裁
2018年5月1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USITC)对进口自中国的金属硅(Silicon Metal)作出第四次反倾销日落复审产业损害肯定性终裁:在合理可预见期间内,若取消涉案产品的反倾销税,涉案产品的进口对美国国内产业构成的实质性损害将继续或再度发生。在该项裁定中,4名委员均投肯定票。根据以上肯定性裁定结果,对华金属硅的现行反倾销措施将继续有效。涉案产品的美国协调关税税号为2804.69.10和2804.69.50。
1991年6月10日,美国商务部开始正式对进口自中国的金属硅征收反倾销税。2001年2月16日,继美国商务部和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对华金属硅作出反倾销日落复审肯定性终裁后,美国商务部第一次延长对华涉案产品的反倾销税。2006年12月21日,继美国商务部和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对华金属硅作出反倾销日落复审肯定性终裁后,美国商务部第二次延长对华涉案产品的反倾销税。2012年4月20日,继美国商务部和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对华金属硅作出反倾销日落复审肯定性终裁后,美国商务部第三次延长对华涉案产品的反倾销税。2017年3月1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对进口自中国的金属硅启动第四次反倾销日落复审产业损害立案调查,2017年3月3日,美国商务部对进口自中国的金属硅启动第四次反倾销日落复审立案调查。2017年6月5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投票决定对中国的金属硅适用反倾销全面日落复审产业损害调查程序。2017年7月3日,美国商务部发布公告称,对进口自中国的金属硅作出第四次反倾销快速日落复审终裁。
(编译自: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官网)
(潘晓君编译)
(文 璐校对)
2018.5.7.转载自中国贸易救济网
2.外交部发言人:“一带一路”为全球企业带来重大机遇
北京3月21日电:外交部发言人华春莹21日在例行记者会上表示,“一带一路”倡议为全球企业带来重大机遇,受到普遍欢迎。
有记者问:近日,美国消费者新闻与商业频道(CNBC)通过运用金融搜索引擎作出的分析显示,包括霍尼韦尔、汇丰银行、西门子、力拓、施奈德电气等多家跨国公司高管都表示,“一带一路”倡议为其提供了难得商机,在基础设施等领域带来了大量新机遇,显著提升了他们在有关地区的存在,表示要积极抓住“一带一路”倡议带来的机遇。你对此有何评论?
华春莹表示,中方注意到有关报道。CNBC通过运用金融搜索引擎了解到美国及一些全球知名企业对“一带一路”倡议的积极态度和看法,从一个侧面印证了“一带一路”倡议给各国、全球企业带来的重大机遇以及“一带一路”受到的普遍欢迎。
“5年来,随着“一带一路”合作不断推进,越来越多的国家、国际组织和企业对“一带一路”倡议投出了‘信任票’和‘支持票’,并从‘一带一路’合作的平等、开放和普惠中获益。”华春莹说。
她表示,中方愿同各方一道,继续秉持共商共建共享原则,建设好“一带一路”,为世界各国发展和全球经济增长创造更多的机遇。
“我想,有长远和战略眼光的公司都会从中看到并牢牢抓住“一带一路”建设带来的机遇。”华春莹说。(信息来源:人民日报2018.3.22.)2018.3.26.转载自中国贸易救济信息网
3.纺织业产能合作助力澜湄合作落地
“‘衣食住行’,‘衣’被排在第一位。以纺织业作为澜湄合作的突破口,对落地澜湄合作无疑具有重要意义。”中国社会科学院世界经济与政治研究所党委书记陈国平在日前于北京举办的第八届亚洲研究论坛上如是说。本届论坛由中国社会科学院亚洲研究中心主办、中国社会科学院世界经济与政治研究所承办,论坛的主题为澜沧江—湄公河合作与区域纺织业价值链发展。来自澜湄六国的知名专家学者、相关机构导和代表与会,从纺织业价值链与澜湄沿线六国经济发展的视角,为澜湄合作提供了理论研究、产业合作和政策建议。
嵌入服装纺织地区供应链
中国社会科学院世界经济与政治研究所所长助理、研究员宋泓介绍了中国融入区域生产网络的经验。上世纪80年代日本与美国签署《广场协议》,日元大幅度升值,包括纺织业在内的很多劳动密集型行业移出日本。当时,中国作出鼓励和欢迎这类投资的决定,于是中国成功嵌入服装纺织地区供应链中,中国逐渐成为劳动密集型产业发展地区甚至全球生产基地。一方面中国从日本等亚洲其他国家进口很多东西,另一方面中国也将很多产品出口到欧美市场。这种战略一直持续到现在。
宋泓还表示,与日本、“亚洲四小龙”过去的情况类似,中国的出口已经趋于到达“顶点”,但今后几年依旧可以开展新的产能建设,将纺织业和服装业产能从国内移向周边国家。这类产品在中国的生产成本日益提高,国内消费需求依然存在。这种变化推动着一些产能走出国门,澜湄国家可以善加利用。这是一个加强澜湄合作很好的模式,做好了可以与所有澜湄国家达到互利共赢的效果。
中国纺织信息中心副总经济师、中国纺织工业联合会社会责任办公室首席研究员梁晓晖表示,现在中国和邻国形成了一种互利共赢、健康发展的地区供应链合作关系:中国将纺织品供应给邻国,邻国进行加工再出售给全球市场,其中一部分又回到中国市场。中国纺织服装业对世界越来越重要,对东南亚邻国更是如此。比如,现在中国生产了世界上一半的服装、65%~70%的纤维。仔细观察中国纺织和服装的出口结构,会发现服装出口量下降很快,但是纺织品出口量比较大。这是因为中国对邻国纺织品供应量在提高。
这一地区供应链对所有国家来说都是很有益的,可以把所有国家的优势利用起来。这种格局的形成始于中国企业投资。中国是湄公河下游国家最重要的投资来源国之一,尤其是在纺织服装行业。“去年,我去越南时发现大型纺织厂基本都是中国人开办的。在柬埔寨、缅甸运营的中国纺织服装公司或者工厂至少占当地纺织服装企业总数的30%,中国投资推动了这些国家纺织服装行业进一步发展。”
梁晓晖还特别提到了中国对外投资者的社会责任问题。他表示,中国政府和相关方支持纺织服装行业在澜湄国家进行投资,同时要求企业以一种可持续和负责任的方式来开展投资。中国与澜湄国家之间的合作不仅仅是在这些国家投资办厂,还包括与这些国家的人民加强沟通,了解他们的关切点,把他们的关切点融入到自身业务运营之中。
加强互联互通
柬埔寨发展资源研究所副研究员SeyhahVEN表示,澜湄合作为柬埔寨提供了一个非常好的机遇。澜湄六国加强互联互通,比如通过发展基础设施或者建立经济特区,柬埔寨服装行业将得到更快的发展,吸引更多的外商到柬埔寨来投资。中国有自主服装品牌,而且中国处在“微笑曲线”比较高的位置。那些低附加值的部门或产业可能会流向其他的国家。
中国社会科学院世界经济与政治研究所助理研究员张琳表示,在纺织服装业全球价值链中,原材料、棉花、配件等产品处于“微笑曲线”低端,处于价值链中间环节的生产附加值最低,分销、设计、营销等都是高附加值领域。我们都希望向“微笑曲线”更上端移动来提升产业发展层次与水平,进行产业升级,更好地融入全球价值链。其实“微笑曲线”每一个环节都有着重要的发展潜力,将使湄澜六国实现深入合作。文章来源:中国商务新闻网2018-03-23
4.分析:美国为何青睐“337调查”
近两到三年,美国“337调查”作为贸易救济调查的一种形式,已经逐渐由偶发案件演变为多发案件——钢铁、轮胎、平衡车、电子设备……越来越多的产业在应付反倾销、反垄断调查之余,不得不面对“337调查”这块硬骨头。
以侵犯知识产权为由发起的“337调查”为何越来越受到美国企业乃至政府的青睐?
贸易知识产权化
“337调查”最早得名于《1930年美国关税法》第337条款,已历经多次修订。该条款禁止的是一切不公平竞争行为或向美国出口产品中的任何不公平贸易行为(例如专利侵权、垄断等),调查的对象为进口产品侵犯美国知识产权的行为以及进口贸易中的其他不公平竞争。按照规定,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有权调查有关专利和注册商标侵权的申诉,此外也开展涉及盗用商业机 密、商品包装侵权、仿制和虚假广告等内容的调查。
有分析人士认为,在经济全球化背景下,国际贸易与知识产权间的关系日益密切。在知识经济成为新经济形态的时代,很多中国企业的视角仍然停留在传统制造业上,还未适应知识经济带来的生产力的变革,这让中企在面对新的游戏规则时有些力不从心。
“而这个新的游戏规则,是由法律体系非常完善的美国主导,他们的想法是从知识经济中‘榨油’。”分析人士称,例如,美国早已针对全世界推出了反垄断法,这个体系是最早的,也是最完善的,企业的海外扩张、并购,都会受到此法的约束。
现今,中国出口的产品在世界市场上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涉外被诉侵权的案件也不断增多,美国企业当然更青睐其本国主导的调查体系,而“337调查”因其独特的制度设计,已经被一些企业异化为不正当竞争手段。
周期短影响大
在“337调查”制度下,ITC在启动一项调查后,必须在45日内确定终裁的目标时间,并尽快完成调查,通常案件会在12至16个月内作出裁决。GreenbergTraurig律师事务所律师MarkG.Davis告诉记者,“337调查”的诉讼程序远快于需要2年甚至更长时间的反倾销、反补贴调查。
除了较短的调查周期外,美国“337调查”一旦认定被调查产品构成侵权,对该产品产生的影响也是巨大的。MarkG.Davis说,如果涉案企业被裁定违反了第337条款,ITC将发布相关产品的排除令和禁止进口令,这意味着涉案产品将彻底丧失进入美国市场的资格。
不同于反倾销、反补贴调查期间存在许多不予公开的商业数据,“337调查”广泛且快速的证据开示贯穿诉讼程序始终,这种近乎全透明的调查制度给被诉企业抗辩带来了更大挑战。
在这样的背景下,一些企业开始玩弄制度漏洞。2016年4月26日,美国钢铁公司向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申请对中国输美部分碳素钢和合金钢产品进行“337调查”,中国涉案企业达40家。
“337调查”工具化
在MarkG.Davis看来,美国钢铁公司在提交申请的时候准备并不充分,虽然提出了反垄断密谋、窃取商业秘 密以及使用虚假原产地标识三项指控,但没有提供有力、严密的证据。“美国钢铁公司的策略是利用高额的诉讼费用打消被诉中国钢铁企业应诉的念头,并利用证据开示这一过程来证明其控诉。”
毋庸置疑,中国已成为美国“337调查”的最大受害国。但同时也应看到,按照美国法律规定,“337调查”不仅监督国际贸易,也管控美国国内的州际贸易,因此,其执法对象不仅是外国企业,也涉及美国本土企业。例如,苹果公司就曾位列被调查名单中。
“‘337调查’不专门针对中国,ITC也并非总与中国企业过不去。”上述分析人士认为,实际上,“337调查”没有国别的针对性,只是越来越多的跨国企业利用“337条款”约束其他公司已成趋势,比如日本企业就比较多地用过这个方法。
美国对华发起的“337调查”其实只是冰山一角,更应引起中国企业注意的是“337调查”工具化的趋势。中国企业“走出去”必须更加关注海外知识产权布局和维权。 信息来源:中国贸易报 文章来源:国别贸易投资环境信息半月刊2018-03-29
5.这些浙企为什么对特朗普的贸易大棒“无感”
2018-04-10转载自浙江在线
对美投资是浙江经济转型和产业升级中不可或缺的重要环节。美国凭借其全球最主要市场和科技革命策源地的地位,占据浙江第二大对外投资目的地。
特别是浙江企业以并购为主要形式的对美投资,长期来在引进美国先进技术、高端品牌,拓展市场营销网络方面发挥了较大作用。全省3000万美元以上在美投资并购项目,主要集中于信息技术、计算机、油气开发、运输设备和研究开发等高科技领域。
然而伴随上月23日美国总统特朗普正式签署对华贸易备忘录,宣布对从中国进口的600亿美元商品加征关税以来,各种关于美国进一步加大对中美经贸限制的举措甚嚣尘上。其中包括制定新的投资限制条款,限制中国投资购买美国公司技术。
就当前而言,由于美国外国投资委员会(CFIUS)对中方投资的审查力度加大,导致浙江对美投资项目落地的不确定性提高、投资成本相应大幅提升。
那么,就当前而言,中美贸易摩擦升级的大背景下,浙江政府和企业层面该如何应对呢?
企业应对之策:优化调整对美投资方式
笔者在与省内对美投资典型企业,以及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部门的座谈中了解到,浙江以万向、吉利、众泰、巨星科技、长江汽车等为代表的一大批企业积极“出海”美国,已经形成了若干既符合浙江实际,又行之有效的具体做法,可为广大浙江企业进一步开展对美投资提供经验借鉴。主要有以下四种做法。
变“控股收购”为“参股收购”
与100%股权收购相比,参股交易对抗性较低,相对容易操作。万向集团于2003年“以股权换市场”,收购美国历史最悠久的轴承生产企业GBC公司,获得其完整的市场网络;又以“市场换市场”,收购了洛克福特公司(Rorkford)33.5%的股权。
经过多年经验积累及队伍培养,万向集团海外收购近5年开始发力,于2013年收购美国最大新能源锂电池制造企业A123的80%股份,又于2014年收购美国著名电动车厂商Fisker Automotive。
万向集团正是通过早期在美多次的参股收购和让利收购,不断巩固自身在美国市场的地位,为近期控股收购打下坚实基础。
变“一步收购”为“分步收购”
长期以来,吉利集团在汽车产业的全球化布局中,正是采用这一循序渐进的战略。
从2010年收购沃尔沃汽车集团(Volvo Cars)100%股权,到2017年以拥有沃尔沃集团8.2%股权成为第一大持股股东,吉利集团的汽车产业链不断拓展,从过去家用汽车市场为主,延伸至商用汽车、智能驾驶等更广阔的领域。
以“分步收购”替代“一步收购”,可有效降低投资对抗性,更好完成相关交易。
变“直接并购”为“间接并购”
当前形势下,浙江企业或采取“间接并购”策略,即通过现有已具一定规模的海外子公司来收购美国的目标公司。
在这一方面,义乌和谐芯光的对外投资战略可供借鉴。2017年,和谐芯光通过香港全资子公司收购美国美新有限公司(MEMSIC,Inc.)。
需要指出的是,浙江企业长期来积极实施“走出去”发展战略,目前已在海外拥有了相当多的实体经营业务。基于这一状况,浙江企业通过第三国的子公司完成对美国目标公司控股的“间接并购”方式,已越来越具有较强的可行性。
变“单独投资”为“联合投资”
企业单枪匹马对美并购投资或势单力薄,而通过境内外多元主体、强强联合、抱团投资,有望大大提高胜算概率。
杭州中瑞思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成功收购世界物联网巨头企业美国意联科技公司(Alien Technology Corporation)就是典型一例。
瑞章科技的境内投资方,既包括杭州中瑞思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等物联网龙头企业,以及华章天地传媒投资有限公司等专业投资机构,也包括上海松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上海浦东科技投资公司等政府科技投资平台。
境外投资方,包括NEA、Sunbridge等美国知名风险投资基金。各方面优势力量整合,成为促成这次并购投资的重要原因。
政府应对之举:优化提升企业对美投资服务
推动各地、各部门采取了一系列有力举措,为支持鼓励浙江企业开展对美投资提供良好环境。
进一步加强企业对美投资的政策扶持。
重点探索建立对美投资税收支持、资金支持、担保保险支持等制度。例如,引导市场主体建立市场化运作的浙江企业对美投资支持基金,探索有关政策性金融机构如国家开发银行积极与美国重要金融机构合作,从进出口信贷保险、融资支持、用汇额度、税收及社会保障等方面给予扶持。
进一步加强对美投资的审批服务。
落实好《企业境外投资管理办法》(2017年国家发改委令第11号),进一步优化对美投资审批手续,简化审批流程,开展对美投资重点龙头企业跟踪服务。
发挥商务等部门优势,从投资环境、产业结构、市场需求、市场容量、利润空间、合作模式等方面,为浙江企业对美投资提供较为全面的服务和指导。
进一步加强国际化复合型外经贸人才培养。
积极开展与美国教育部门、大学合作办学,通过加强外经贸实务等相结合课程设置,培养一批企业需要的外经贸专业人才。
鼓励并调动省内高校、相关科研机构积极性,加强对美投资研究,为政府部门制定相关政策提供决策参考,为中小企业对美投资提供相关信息和咨询服务。
长期应对之道:优化提升境外投资水平
面对当前中美贸易摩擦挑战,浙江省应立足当前、放眼长远,坚定信心、苦练内功,持续推进浙江对外投资可持续发展。
把参与推动中美双边投资协定(BIT)作为持续开展对美投资的重要保障。
中美双边投资协定谈判已历时9年多,能否最终达成协定至今仍是未知数。为此,浙江省级层面应积极配合中央,加快推动中美双边投资协定的进程。针对浙江产业特点,及时反映浙江企业关切和诉求,最大程度提高省内企业对外投资的机会和效益。
把加强省州经贸合作作为缓解美国投资保护的重要手段。
与美国联邦政府强硬的贸易保护相比,美国州政府的态度更加务实。
事实上,美国多数州政府非常乐意与中国政府及省份开展经贸合作。为此,浙江省应依托与美国密歇根州、纽约州、芝加哥市已经建立起来的贸易投资合作联合工作组,推动双方高层领导互访,加强双方经贸资源对接,搭建双方企业接触平台,推进投资合作。
同时,在上述已有的省州贸易投资合作关系基础上,积极探索与其他省州的关系发展,扩大辐射作用,寻找新的投资合作机会。
把开展对美投资的技术援助作为扩大对美投资的重要支撑。
发挥律所、会计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作用,解决中美双方企业存在的国家政策不清晰、经济发展不掌握、文化习俗不了解等信息不对称的问题,为浙江企业对美投资提供法律、会计、审计、风险评估和技术援助等服务,最大化降低投资成本和风险。
积极回应美国国家安全审查的安全关注,通过“游说”等各种手段,从专业角度为浙江企业提供解决方案。
把拓展欧洲及“一带一路”市场作为对外投资的重要方向。
抓住在美国去全球化契机,深入开展“一带一路”合作,积极拓展国际市场,扩大对其他地区的直接投资额度。鼓励省内有实力的企业加快全球布局。
特别是在欧洲、日本、以色列等国家地区,以及能源、汽车、农业、房地产、工业设备和信息通信技术等重要领域,努力培育浙江对外投资新的增长点。
把提高制造业自主创新能力作为破解对美投资依赖的战略重点。
浙江应以此次中美贸易摩擦为契机,倒逼经济转型和产业升级。全面落《中国制造2025》实施计划,加强“八大万亿”产业等重点领域产业布局。加大对高新技术产业扶持力度,鼓励开展自主创新和科技研发。
进一步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加大知识产权全球布局,引进消化吸收高精尖技术。进一步出台相关扶持政策,大力推进产业创新,推进“浙江制造”向“浙江智造”转变,提高浙江制造的核心竞争力。
6.太阳能电池板后,中国又“捧红”一清洁能源产品
4月19日报道美媒称,现在,人们或多或少地认为太阳能电池板越来越便宜,这很大程度上归功于中国。中国没有胡乱地使用税收减免、信贷和“市场机制”,而是将大量资金投入到生产补贴中,努力扩大了这个行业。现在有证据表明,中国正在为另一个关键的清洁能源产品做同样的事情:电动大巴。
据美国《沃克斯》杂志网站4月17日报道,中国的太阳能生产降低了太阳能板的成本,实际上,中国自愿承担了将太阳能电池板推向快速增长的“S曲线”的成本,这一战略将极大地惠及中国乃至全球,而电动大巴对于清洁能源转型非常重要。
报道称,原因有很多,最重要的是柴油污染在世界各地都是祸害,而电动大巴则不会排放污染物。此外,公共汽车在固定且可预测的路线上行驶,因此是电气化的良好候选者,电动大巴比其他竞争对手更安静、更宽敞、更高科技。
报道称,但它们仍然是一项新兴技术;尚未爬上“S曲线”的陡峭上坡。对于市县主管部门来说,在电动大巴与柴油或天然气大巴之间做出抉择仍然非常艰难,其中涉及基础设施、互通性以及对许多人来说仍然陌生的生命周期分析等。因此,这个市场需要极大的推动力才能真正启动起来,看起来中国正在提供这种推动力。
报道称,在21世纪10年代初,中国大城市深圳深陷柴油污染中,尽管公交车仅占城市车辆的0.5%,但它们却造成了20%的空气污染。正如世界资源研究所所述,深圳将公交车电气化,共计1.6万辆,仅用了短短几年时间。深圳现在拥有世界上最大的电动公交车队。
2013年,中国仅拥有1700辆电动大巴,快速扩张的城市化不能继续依赖柴油公交,以免使已经严重的空气污染问题雪上加霜。因此电动公交产业得以重视,得到了巨额资金扶持。在接下来的4年内,中国为超过35万电动大巴的购买提供补贴。电动大巴和混合动力电动大巴从全国每年公交销售额的0.6%上升到2017年的22%,现在占全国公交车队总数的17%。
据彭博新能源财经估计,全球城市运营着大约38.5万辆电动大巴(占全球公交车队的13%),其中99%(几乎全部)都在中国。在几年时间里,中国已把电动公交从一个小众产品变身为在全球市场占相当大一部分的产品,而且成本已经在下降。(信息来源:参考消息网)2014.4.19.转载自中国贸易救济信息网
7.中国与巴基斯坦经济走廊进入收获期
1月29日,瓜达尔自由区举行开园仪式;4月10日,卡西姆港电站即将投入商业运行;瓜达尔东湾高速公路项目预计在今年底前完工;白沙瓦至卡拉奇高速公路项目苏木段已全面进入路面建设,预计今年5月中旬通车……投入巨大资源和精力建设的中巴经济走廊将在2018年进入早期收获阶段。
正如媒体报道所言,“在巴基斯坦西南部,被石峰和沙漠包围的渔村瓜达尔正逐渐变成巨大的工商业区。”瓜达尔自由区只是众多项目的一个缩影,自2015年4月20日中巴经济走廊项目启动至今,已历经3年,这条以喀什为起点,以巴基斯坦瓜达尔港为终点,全长3000公里的贸易走廊如今已硕果累累,43个早期收获项目中有22个项目在建或完成。
能源短缺、电力不足曾是巴基斯坦无法承受之重,16个小时、18个小时的停电已经司空见惯。萨希瓦尔燃煤电站、恰希玛核电站等系列项目的运营大大缓解了巴基斯坦国内的电力短缺问题。就连巴基斯坦投资委员会主席扎敏达尔也毫不掩饰对中巴经济走廊的赞赏,最好的基础设施、充足的发电量和良好的治安令巴基斯坦准备起飞。
中国现代国际关系研究院南亚东南亚大洋洲所副所长王世达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中巴经济走廊的各项目推动顺利,现阶段的收获项目以能源和基建为主,基本弥补巴基斯坦发电量不足问题,道路连接、港口运行、铁路升级等基建项目也逐步落地。前期项目的有序推进,为后期合作打下了良好的基础。下一步将从基建、能源项目转向产业合作,中巴现已具备进行产业合作的条件。巴基斯坦拟在两到三年内完成中巴经济走廊项下九个产业园的建设,产业园就是产业合作的表现形式。但是谁来入驻、开展怎样的合作、是否有足够的市场效益,如何实现无缝对接,仍需双方政府及企业层面的充分互动。
从规划到实施再到成果逐步落地,中巴经济走廊的具体推进过程也遇到不少阻碍,比如针对中国投资者的激励措施以及巴各省份管理方式不一致等。此外,外媒也会对中巴经济走廊各种“挑刺”,例如所谓的融资机制瓶颈等。
对此,王世达认为,外媒对中巴经济走廊的负面报道并不客观,任何一项事情的顺利推动都会面临各种挑战。硬件的铺设有时可能不是最困难,中巴双方如何找到合作的节奏才是关键。
“中巴经济走廊从双边走向多边已成为趋势,前期中方大量投入,但未来要更多考虑融资多元化的问题,也有助于实现整个地区的互联互通、经济一体化。”王世达称。
据了解,巴总理现为沙希德·哈坎·阿巴西,下一届大选定于2018年年中举行。巴国内大选是否会对中巴经济走廊产生影响,王世达认为,中巴经济走廊是巴国内各界的共识,其推进受巴政府更迭影响不大。此外,双方去年还签署了《中巴经济走廊远景规划》,为走廊建设进一步指明了方向。(信息来源:中国贸易报)2018.4.19.转载自中国贸易救济信息网
8.中企“走出去” 应耐心融入当地市场
针对吉利收购奔驰母公司戴姆勒的事件,英国前副首相、欧盟前贸易委员,现任全球咨询公司主席彼得·曼德尔森近日表示,德国政府正在修改规则,让未来类似的中国投资更难以收购德国企业。
曼德尔森表示,西方社会收入不平等引起公众对外国投资的担忧,所以德国政治家反对一家中国公司去收购他们国家的技术企业,但是德国政府发现自己没有权力去阻止这样的事情后,诉诸改变规则。
2月24日,吉利集团宣布,已通过旗下子公司以约90亿美元收购奔驰母公司戴姆勒股份公司9.69%具有表决权的股份。
德国媒体曾报道,德国政府将彻底调查这一并购案。不过,德国政府随后进行否认,德国总理默克尔表示,目前并未发现吉利收购戴姆勒股权一事存在违规行为。
曼德尔森认为,西方国家收入不平等现象加剧,这会影响公众和政策决策者对外国投资者的态度。所以中国企业家海外投资,就必须针对每个国家有一个定制的方法,需要更多的时间和耐心去理解当地的人和当地的市场。
“中国的企业家必须要明白,世界其他的地方如何看待中国?这种看法发生哪些变化?”曼德尔森说,“在欧洲、美国,不平等的现象都在加剧,造成了人们的一些怨恨、不稳定、不可预测性,当然也会影响政策。”
曼德尔森指出,西方社会里,81%的中国人认为他们的子女会在经济上比他们更好,而美国只有37%的人这样认为。在法国,这个比例只有9%。加上人工智能和自动化技术发展,人们对就业有很大的焦虑。
曼德尔森表示,这种焦虑会影响人们在政治上的诉求,影响他们看待外国资本和外国资产,会担心外国企业的收购会吞掉他们的午餐,让他们变得更穷,加速他们的失业,所以人们希望拿回控制权,这也就是“特朗普现象”。
“在英国、法国、澳大利亚和美国,社会氛围对外商直接投资更加敌视,政策也发生了变化。”曼德尔森称。
不过,他认为,竞争和开放才是创造和创新的来源,西方和中国都应该向竞争对手开放市场。
2016年7月,日本软银以240亿英镑收购英国处理器设计公司ARM。英国民众担忧,本国最为成功的科技公司将失去它的独立性。英国首相特雷莎·梅表示,自己不反对英国公司被海外公司收购,但是要以国家利益为前提。
曼德尔森指出,这个案例中,尽管在法律上没有问题,但是日本软银仍然跟英国决策者花费了很长的时间进行对话、沟通,最终取得了公众和决策者的许可。
他建议,中国企业“走出去”的同时,要花时间和耐心去了解和预测当地的政治环境。不管是亚洲的邻居还是西方,都要懂得当地政治的敏感性,并且积极参与,积极响应,并且主动对话。只有作为一个合作伙伴出现,才不会被看作是敌人。 信息来源:中国贸易报2018.4.25.转载自国别贸易投资环境信息半月刊第102期
9.外汇市场延续供求平衡格局
中国人民银行4月8日公布的数据显示,截至今年3月末,我国外汇储备规模为31428亿美元,较2月末上升83亿美元,升幅为0.27%。
我国外汇储备规模曾连续12个月上升,但这一趋势在今年2月被打破。当月,我国外汇储备规模为31345亿美元,较1月末下降270亿美元。
国家外汇管理局有关负责人表示,3月份外汇储备重返正增长主要是受国际金融市场避险情绪上升,主要非美元货币汇率相对美元升值,资产价格变动等多重因素的共同作用。过去一个月,我国外汇供求相对平稳,外汇市场继续呈现供求平衡格局。
纵观整个3月,人民币对美元汇率保持强势。人民币对美元汇率中间价从2月末的6.3294升值到了3月末的6.2881,升值0.65%。而美元指数则未改疲软走势,今年以来累计下跌了2.3%。
对此,交通银行金融研究中心首席金融分析师鄂永健认为,尽管3月份美元指数有所波动,但月末与月初相比仅有微幅下降,欧元、英镑和日元对美元也仅略有升值,汇率估值效应对外汇储备有正向贡献但不大。
“受中美贸易摩擦、市场恐慌情绪上升的影响,3月末美国10年期国债收益率较2月末下降0.13个百分点,欧洲、日本国债利率也都有不同程度下跌,考虑到我国外汇储备中有较多外国国债,债券估值上升对外汇储备规模上升有正贡献。”鄂永健分析。
今年初以来,我国经济运行延续稳中向好态势,经济结构升级优化、质量效益持续改善势头良好。人民币对美元汇率双向波动并保持基本稳定,跨境资金总体平衡的发展态势更加稳固。
展望未来,国家外汇管理局有关负责人表示,在全球经济持续复苏的背景下,随着国内经济稳中向好的态势逐步巩固和改革开放进一步深化,我国国际收支将延续基本平衡格局,跨境资金流动总体保持平稳。与此同时,国际政治经济环境依然复杂多变,金融市场仍可能面临不确定性。在国内外因素综合作用下,我国外汇储备规模有望保持总体稳定。 信息来源:经济日报2018.4.25.转载自国别贸易投资环境信息半月刊第103期
10.“一带一路”银行间常态化 合作机制成员单位已达53家
日前,记者在工商银行获悉,“一带一路”银行间常态化合作机制成员单位已扩展至53 家,并通过平台互荐了超过25 亿美元的项目。
“一带一路”倡议提出5年来,催生大量新兴金融需求,为各国银行和各类金融机构带来了历史性发展机遇。随着沿线各国经贸往来的日益频繁,沿线各商业银行已经根据商业规则、通过市场手段,在贸易融资、项目融资、结算清算等领域开展了大量合作。
2017 年5 月“一带一路”国际合作高峰论坛期间,工商银行举办银行家圆桌会,倡导建立“一带一路”银行间常态化合作机制,并作为唯一的商业性成果纳入峰会官方成果清单。会后,通过构建常态化合作机制下九大平台,明确常态化合作近、远期目标,吸纳更多成员加入合作机制;同时以机制促业务,带动银行间资产交易、清算结算、双边本币融资等业务增长,深化成员单位间的务实合作,为优化“一带一路”金融服务供给结构、整合沿线国家金融资源、促进当地经济增长贡献了中国智慧和中国方案。 信息来源:中国贸易报2018.4.25.转载自国别贸易投资环境信息半月刊第103期
11.中国将严审知识产权对外转让完善国家安全制度体系
4月1日报道 港媒称,在与美国在技术问题上的争端日益升级之际,中国加紧了对向外国投资者转让知识产权的审查。
据香港《南华早报》网站3月30日报道,国务院29日发布的新指导方针规定,技术出口、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等活动中涉及该文件规定的专利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计算机软件著作权、植物新品种权等知识产权对外转让的,需要进行审查。
报道称,国务院在文件中说,此举旨在“完善国家安全制度体系,维护国家安全和重大公共利益”。
该文件称,将在对中国国家安全的影响以及对中国“重要领域核心关键技术创新发展能力”的影响等方面对此类转让进行评估。
报道称,法律专家说,尽管尚未公布关于如何实施该指导方针的细节,但此举表明,中国正在提升本国技术和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要性,因为中国希望到2025年成为技术超级大国。
海问律师事务所的何文钢律师说:“这些指导方针统一了多部关于技术出口、软件保护和其他一些领域的规章所涉及的规则和程序。”
他说:“还特别列出数个敏感领域,使知识产权保护更具战略性。”
报道称,中国人民大学法学教授金海军说:“中国是一个净技术进口国。但随着技术的快速发展,决策者已经认定,应该像其他国家那样考虑国家安全因素。” 信息来源:参考消息网2018.4.25.转载自国别贸易投资环境信息半月刊第103期
12.贸易数字便利化措施将大幅降低南亚地区贸易成本
《每日星报》3月25日报道,据联合国亚太经济社会委员会(ESCAP)最新一份报告显示,若全面实施世贸组织贸易数字便利化措施,到2030年亚太地区年均GDP增长将超过3.8%,出口将增长11.2%,贸易成本将降低26%。
报告称,贸易数字便利化措施可使南亚地区贸易成本降低超过20%,其中孟加拉国贸易成本可降低30%以上,但是实现无纸化贸易将是长期且复杂的过程,需要南亚各国密切协作。 信息来源:驻孟加拉国经商参处2018-03-29
13.中企走出去看好东盟
今年是中国—东盟建立战略伙伴关系15周年。在过去几年里,随着中国—东盟自贸协定的实施和“一带一路”建设的推进,中国已成为东盟主要的外资来源地。在柬埔寨、老挝等国,中国成为其最大的外资来源国。
东盟缘何成为吸引中国投资的大户?在双方关系迎来新的历史时期背景下,中国又该如何耕耘这块全球经济增长极的巨大市场?
为何是东盟
“近两年,在东南亚,中国投资的项目和工厂随处可见。尤其随着“一带一路”合作的推进,中国企业对东盟国家的投资突飞猛进,涉及贸易、物流、建筑、能源、制造业和商业服务等很多领域。”这是江苏华昌化工进出口公司副总经理翟巫龚往来于东南亚做贸易投资时最深切的感受。
英国著名经济学人智库日前发布的《中国海外投资指数2017》报告指出,东盟等新兴市场对中国投资者的吸引力显著提升。其中,新加坡超越美国排名第一,马来西亚跃升至第四位,同时,泰国、印尼、菲律宾、越南等新兴经济体也表现出巨大的投资潜力。
过去,东盟对中国投资超过中国对东盟的投资。近年来中国企业对东盟的投资也在迅速增长。中国商务部数据显示,截止到2017年7月,中国与东盟建立对话关系26年来,双方投资累计超1857亿美元,中国对东盟累计直接投资总额已达768亿美元。“这得益于自2010年起中国—东盟自贸区的全面实施,以及在“一带一路”倡议背景下基础设施建设领域投资比重的加大。”中国社科院亚太与全球战略研究院大国关系研究室主任钟飞腾在接受国际商报记者采访时表示,中国企业之所以青睐东盟,首先是其具有地理位置的优势带来的物流成本优势。其次是东盟拥有巨大的人口红利优势,东盟总人口仅次于中国和印度。最后是双方具有较强的经济互补性,特别是越南、老挝、菲律宾、印尼等经济相对落后的东盟成员国,亟须发展基础设施和制造业,这与中国形成了很强的互补之势。
翟巫龚告诉国际商报记者,公司2016年与马来西亚一家化肥公司进行投资合作,今年又把目光瞄向了印尼。未来公司预计开拓越南和泰国市场。“东盟多国农业资源丰富,且他们的起点低,可挖掘的市场潜力巨大,也是我们投资的重点。”
以深耕应对挑战
“今年,中国将继续把东盟放在对外合作议程的首页,并和东盟一起制定《中国—东盟战略伙伴关系2030愿景》,实现“一带一路”倡议和东盟发展规划更好的对接。”这是中国外交部部长王毅日前在全国两会上答记者问时作出的表述。然而在中国积极投资东盟的同时,挑战也随之而来。
翟巫龚坦言,由于东盟10国分处不同发展阶段,无论是政治、经济还是文化都存在较大差异,企业在投资时必须充分了解当地的国情和市场。这至少需要一至两年的铺垫和前期调查。
另一方面,人民币汇率的波动也给企业“走出去”造成风险。“从去年起,人民币汇率大幅波动让企业很‘受伤’,公司只好牺牲灵活性,选择锁汇的方式来降低风险。”翟巫龚无奈地说。“光靠钱不一定就能搞好投资。东盟各国的投资环境都不一样,这需要企业具备很强的综合能力和人才团队。”钟飞腾说。
此外,东盟作为全球经济增长极,除了中国,还受到日本、美国、欧盟等经济体的关注。
在钟飞腾看来,日本和美国在东盟主要投资于具有优势的服务业和制造业,留下了基础设施这一市场空间。中国是东盟最大的基础设施投资国,应持续发挥这一优势,通过“一带一路”建设进一步促进中国和东盟各国经济共同发展。他强调,中国企业不要一味地搞大型项目,针对相对落后的东盟国家要因地制宜地做本土化的小型项目,为当地百姓带去实实在在的福利。 信息来源:国际商报2018-03-28
14.“走出去”服务应政府市场两手抓
“在今年两会上,全国人大代表、小米公司董事长兼CEO雷军建议国家应建立“一带一路”综合服务平台,护航民营企业出海。这是一名有着基层体验的民营企业家的心声。”江泰保险经纪董事长、江泰国际合作联盟主席沈开涛在接受《中国贸易报》专访时说,“据我所知,小米的国际化之路并不容易,正如雷军所说,企业国际化是一个坑一个坑摔出来的。”
商务部数据显示,2017年,我国境内投资者共对全球174个国家和地区的6236家境外企业进行非金融类直接投资,累计实现投资8107.5亿元人民币。其中,我国企业共对“一带一路”沿线的59个国家非金融类直接投资143.6亿美元,占同期总额的12%,较上年提升3.5个百分点。在这些数据中值得注意的是,我国“走出去”的市场主体比重正在发生巨大变化,已经从最初的国有企业为主转变为以民营中小企业为主,民营企业的境外投资和并购数量及总金额超过了国有企业,制造业民企俨然已成“走出去”企业“主力军”。
然而,“走出去”过程中的各类风险时刻考验着中企的风险识别、安全保障和纠纷化解能力。如何规避风险,与对外投资、贸易、服务目的地精准对接,成为“走出去”中国企业特别是民营企业亟待回答的课题。
正如雷军所说,除了原有驻外使领馆重点支持,出海企业还十分需要建立“一带一路”服务中心。
沈开涛认为,建立服务中心,需要整合全球优质资源,并通过科技手段为中小企业提供群体化服务。“中小企业是民营企业最大规模、最为活跃的群体,他们受制于资金、政策、资源等因素,‘走出去’的风险更大。中小企业‘走出去’,一般会遇到寻找商机慢、落地商机难的问题。服务中心应根据上述诉求提供境外招商项目、海外园区或服务商、园区包括中国商务部考核备案的园区以及外国园区。互联网已经成为公认的整合资源的最佳工具,可以整合中国中小企业、海外园区、政府机构、服务商,实现发布商机、寻找商机、落地商机的系统网络,通过线上线下相结合的形式,打造高效率、高质量、低成本的“一带一路”综合服务平台。”
“政府服务平台是以国家政策为导向的。1月25日,商务部等七部委联合印发《对外投资备案报告暂行办法》,通过政策的引导提高企业防范投资风险的主动性。我认为,政府服务平台可以为政府备案、核准、投资管理提供辅助性的服务,既可以方便‘走出去’的企业,还可以提高政府部门核准备案的工作效率。”沈开涛说,“政府服务平台之外,还要有以市场化方式运作的服务平台。”
政府部门在推动贸易便利化时,积极推广“单一窗口”之外,还扶持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在对外投资领域,政府部门可以主导建立“一带一路”服务中心,同时也鼓励由企业主导的“综合服务中心”。而沈开涛所建立的优投和大救星两款跨境服务平台,就是“一带一路”建设中,具有“综合服务中心”性质的平台。
以优投为例,优投平台的大数据技术,能够快捷搜索到全球商机、园区、商务考察产品,以及各地第三方法律、税务等服务上的数据,让商机和第三方服务的信息,准确地、智能化地流动匹配起来。今年,优投平台可以为企业定制商务考察方案,一家企业就是通过智能系统找到匹配的马来西亚园区,大大缩短了园区查找和商机服务的时间。目前该企业已经去马来西亚进行了实地考察和项目投资的对接。 信息来源:中国贸易报文章来源:国别贸易投资环境信息半月刊2018-03-30
15.国内钢市补库需求释放
铁矿石市场处于波动行情由于补库需求正在不断释放,国内现货钢市处在上行通道中,钢价涨幅有所扩大。铁矿石市场则处于上下波动的行情中。
据国内钢铁资讯机构“我的钢铁”提供的最新市场报告,在最近的一个交易周内,国内现货钢价综合指数报收于150.66点,一周上涨2.13%。从近期的交易走势来看,先是黑色系期市持续走强,现货钢价也不断上涨,价涨之后市场的成交有所走弱。不过,市场总体的心态良好,局部地区及部分规格的资源有偏紧的迹象,商家挺价意愿较强。
据分析,在建筑钢市场上,价格继续上涨。全国主要市场主流规格螺纹钢产品的均价为每吨4102元,一周上涨122元。从钢市库存的数据来看,目前库存继续大幅下降,显示终端需求持续发力。节前的交易日里,终端补库需求释放,成交量总体保持回暖态势。
在板材市场上,价格也是继续上涨。热轧板卷价格的涨幅较为明显,全国主要市场主流规格热轧产品的市场均价为每吨4139元,一周上涨64元。中厚板价格也明显上涨,全国主要市场主流规格普中板平均价格为每吨4350元,一周上涨74元。综合来看,终端需求表现强劲,钢市偏强运行的特征将会保持。
铁矿石市场处在波动行情中。据“西本新干线”的最新报告,在国产矿市场上,4月份河北铁精粉价格小幅下跌,钢厂内矿的库存较为充足,按需采购即可。4月份的进口矿价格则是先跌后涨,到4月26日,62%品位进口矿的价格报收于每吨66.9美元,较上个月末上涨3.8美元。进口矿的底部成本有支撑,但需求释放有压力,所以处在上下波动的区间内。
相关机构分析认为,当前国内钢材市场的供需总体依然处在比较健康的状态中,需求释放持续加快,供应的释放相对理性,社会库存已下降至合理区间。(信息来源:新华网)2018-5-2
16.美财政部与行业组织讨论限制中国投资的立法
凤凰网财经5月1日讯据路透华盛顿消息,四名参与会面的消息人士称,美国财政部官员周一与大约10个行业组织进行会谈,讨论最新的立法草案。该立法将收紧对外国投资的审查,以限制中国收购美国先进科技的努力。
中美贸易争端爆发以来,火力逐渐升级,作为世界贸易中的第一大和第二大经济体,两国爆发贸易争端,对整个世界贸易而言都足以引发巨大震动。
美国财长姆努钦4月21日出席在华盛顿举行的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和世界银行春季会议透露“正在考虑访华”。随后美国总统特朗普24日表示,美国财政部长姆努钦和贸易代表莱特希泽将在未来数日率领代表团前往中国就贸易问题进行磋商,并称,中美双方对磋商相当认真。美方代表团预计将在5月3日至4日访华。目前已有一份访华贸易团名单流出。
而对于前述美国方面在周一举行的会谈,财政部一位高级官员将此次会谈描述为”完全正面的”。
“我们向与会者介绍了当前的局面和这份法案的方向,但并没有过多的商议草案文本内容,”这位资深官员表示,他因未获授权公开谈论此事而要求匿名。”我们之前已经对措辞做了几处修改,让业界对法案内容更加明晰,但与此同时坚持了维护国家安全的大原则。”
这名官员表示,参众两院最终将如何修改这项立法案仍有待观察。该立法将扩大美国外资审议委员会(CFIUS)的审查范围。
美国企业对这项议案非常关注,因为它将授权CFIUS进一步收紧对中国投资美国企业的限制。
收紧CFIUS审查流程是特朗普政府支持的多项举措之一,以借助更偏贸易保护主义的政策立场,压制来自中国的商品进口,同时提高获批交易的监管门槛。特朗普政府的其他措施还包括对进口钢铝加征关税。
一位消息人士称,与会者包括美国最有影响力的商业游说组织—美国商会。
两名消息人士透露,支持修改CFIUS审查规定的人士目前希望将这项立法附加在年度美国国防授权法案(NDAA)当中。NDAA每年通过一次,负责向美国防卫项目拨款;该法案已经连续55年获得通过,今年也有望通过,尽管国会将举行期中选举。
上述财政部官员称,议案最终版本要由国会议员确定。
(信息来源:凤凰网)
2018.5.3.转载自中国贸易信息网
17.印尼巴厘巴班-上海现有海运直通,耗时仅9天
印尼《国际日报》4月11日报道,印尼第四港口公司(Pelindo IV)称,直接出口服务的扩展已使巴厘巴班(Balikpapan)-上海直航最新国际航运创下高效的商品交付时间,同时也降低物流成本。
印尼第四港口公司总经理多梭阿贡称,海运直航即是从国内其中一个港口开航,不经过国内其他港口直接抵达外国的国际航运线服务,现通过巴厘巴班港口的直航实施将激活印尼东加里曼丹和周边地区经济,其中之一即是降低物流成本,每个集装箱运费降为300美元至500美元,印尼第四港口公司计算,从巴厘巴班直接出口上海所需时间已从以往的25日至30日缩减成为仅9日。印尼第四港口公司通过其子公司东加卡利昂奥终站公司(KKT)拥有的集装箱码头实施巴厘巴班-上海直航服务,使 KKT公司成为东加里曼丹直接出口的海运枢纽。文章来源:驻印度尼西亚经商参处2018-04-11
18.美联邦机构反垄断执法体系
美国系联邦制国家,在联邦和州层面各有反垄断立法及相应的立法机构。联邦机构、州级机构和个人是美反垄断的执法机构。在联邦机构层面上,美司法部反垄断局与联邦贸易委员会依法调查涉及垄断行为,还对达到一定标准的交易进行合并审查。
一、美国联邦反垄断法律及执法机构
(一)相关法律
美国联邦层面的反垄断成文立法主要包括《谢尔曼法》、《克莱顿法》和《联邦贸易委员会法》及相应修正案。
《谢尔曼法》是美国于1890年通过的第一部反垄断法,并成为此后美国通过的一系列反垄断法律的基础。1914年5月通过的《克莱顿法》是对《谢尔曼法》的补充。与《谢尔曼法》相比,《克莱顿法》主要起到预防垄断的作用。为弥补《克莱顿法》的不足,美国会又通过了一系列修正案,主要有:1950年的《塞勒——凯弗维尔反兼并法》(Celler-Kefauver Antimerger Act)、1976年的《哈特—斯科特—罗迪诺反托拉斯改进法》(Hart-Scott-Rodino Antitrust Improvement Act)(它是合并审查的法律依据)和1980年的《反托拉斯程序修订法》(Antitrust Procedural Improvements Act of 1980)。
(二)联邦反垄断执法机构
美联邦两大反垄断执法机构是司法部反垄断局(Department of Justice Antitrust Division,以下简称DOJ)和联邦贸易委员会(Federal Trade Committee,以下简称FTC)。
DOJ主要负责执行《谢尔曼法》和《克莱顿法》,是典型的行政机构。局长由司法部一名助理部长担任,经总统提名并由参议院批准。DOJ具有提出包括刑事诉讼和民事诉讼在内的司法诉讼权力。
FTC主要负责执行《联邦贸易委员会法》和《克莱顿法》,其下设的竞争局(Bureau of Competition)与经济局(Bureau of Economics)等部门可对相关涉嫌违法行为展开调查。FTC属相对独立的联邦执法机构,且具有一定的准司法权,有权在执法过程中做出行政裁决。FTC由5名委员领导,经总统提名并由参议院批准,任期7年并可连任,FTC委员会主席由总统在5人中指定。
两家执法机构间的工作范围既有分工也有重合。DOJ负责执行《谢尔曼法》,FTC负责执行《联邦贸易委员会法》。两家机构都有权执行《克莱顿法》,在企业合并审查的职能上有一定重合。为避免管辖权冲突,减少行政成本和企业负担,两家执法机构曾与1948年达成备忘录,通过事前相互通知获得对方认可的方式来协调案件管辖。实践中,双方根据各自专业化和经验进行分工,FTC负责的领域包括但不限于制药业、石油和天然气行业、计算机硬件和许多零售食品行业;DOJ主要负责的领域包括通信业、电子业、金融业和钢铁业等重点行业。DOJ与FTC的最大区别在于,FTC没有DOJ拥有的启动刑事诉讼程序的权力,其次是FTC还肩负保护消费者权益的责任。
二、联邦机构反垄断执法实践
DOJ与FTC一般会根据被调查案件性质进行非合并案件调查与合并案件审查,其中,DOJ又将非合并案件调查分为民事案件调查和刑事案件调查。不同性质的案件由不同的调查部门进行,调查程序也有所不同。
(一)制定手册,指导与规范调查
联邦机构反垄断在执法过程中,制定与更新了一系列调查指南用于指导与规范调查。这些指南分为两大类,一类是执法机构各自发布的调查手册,主要有:DOJ发布的《反垄断手册》(Antitrust Division Manual,目前已更新至2014年第5版)和FTC发布的《联邦贸易委员会行政人员手册》(FTC Administrative Staff Manuals)。另一类是DOJ与FTC联合发布的指南,主要有:1)2010年8月的《合并调查指南》(Horizontal Merger Guidelines)、2)1996年8月的《经营者集中的反垄断指南》(Antitrust Guidelines for Collaborations Among Competitors)、3)2000年4月的《医疗行业反垄断指南》(Statements of Antitrust Enforcement Policy in Health Care)、4)1995年4月《知识产权反垄断指南》(Guidelines for the Licensing of Intellectual Property)、5)1995年4月《国际合作中的反垄断调查指南》(Antitrust Enforcement Guidelines for International Operations)。这些指南虽不具法律约束力,但可作为执法机构分析和处理案件的依据,法院审理案件时有时也加以引用,企业也重视和遵守相关指南的规定,具有较强“软约束力”。此外,先前的案例也可作为执法依据。
(二)非合并案件调查
DOJ在得到案源后,一般先确定案件性质,然后交由相关部门开展具体工作。FTC只负责民事案件的调查。民事案件与刑事案件遵循调查程序不同的调查程序。
1.民事案件调查
(1)DOJ调查。在得到案源后,DOJ会成立由经济学家与律师组成的调查组初步调查案件事实,做出是否继续调查的建报告给有关执行部门主任以及主管的DOJ副局长,决定是否继续调查。这个建议可能是不再继续调查,也可能是继续调查。如果继续调查,DOJ会向当事人签发民事调查令(Civil Injunction Demand,简称CID),要求其提供相关信息、数据与见证人。经过调查后,DOJ可能以不采取措施的方式结案,也可能与当事人达成协议,还可能对当事人提出诉讼。DOJ一般向联邦初级法院提出诉讼。联邦初级法院根据相关民事案件的法律规定再次展开调查并做出裁决。如果当事人不服法院决定,则可根据司法程序,向高一级法院提起上诉。
(2)FTC调查
FTC民事案件调查程序与DOC调查程序基本相同,只是在对当事人提起诉讼时不同。经过调查后,FTC可能以不采取措施的方式结案,也可能与当事人达成协议,还可以根据行政法要求自行做出当事人是否合法的决定。该决定由FTC的行政法官(Administrative Law Judge,简称ALJ)主持调查后提出建议,由FTC委员会的5名委员投票决定当事人行为是否合法。ALJ拥有独立的行政决策权,以行政法(The Administrative Procedure Act,简称APA)为法律依据做出决定。如果5名委员的投票结果为当事人行为不合法,委员会则做出最后决定(Final Order),要求当事人遵守委员会提出的要求。如果被告当事人违反了FTC的要求或者其它规则,FTC则可向联邦法院寻求民事救济或要求法院发布禁令。当事人若对ALJ做出的建议不服,可向FTC提出上诉;如果对FTC决定仍然不服,可向联邦法院提出上诉,在法院受理后进入司法程序的调查。
2、刑事案件调查
DOJ一般对固定价格、串通投票、分割市场和违反合同等“当然违法行为”界定为刑事案件。与民事案件不同的是,DOJ在调查中适用“宽恕(leniency)”程序。涉案企业或个人在该调查开始前或进行中,符合向DOJ举报其合谋者或者其它相关条件,并与DOJ合作,提供与案件相关的数据、信息与证人等情况并协助调查,可免于刑事追诉。
DOJ在完成初步调查后,向联邦初级法院提出起诉,并在获得法院授权后,成立大陪审团(又称“起诉陪审团”)。大陪审团会决定DOJ是否有足够证据可起诉嫌疑犯,可在此过程中签发提供相关文件的传票(Subpoenas Duces Tecum)和签发要求亲自当庭陈述的传票(Subpoenas Ad Testificandum),进入正式调查程序,获取调查所需的文件、信息和证人。大陪审团经调查后向法庭提出是否提出起诉(indictment)的意见,其标准是“合理根据(probable cause)”,这意味着只要大陪审团认为有证据足够显示嫌疑犯犯案的可能性大于50%,DOJ就有权起诉嫌疑犯。大陪审团认同诉讼后,案件则进入司法程序,DOJ充当起诉人,所有调查与取证则由法院的法官决定。《联邦刑事程序法》(the Federal Rules Criminal Procedure)、《联邦证据法》(the Federal Rules of Evidence)和当地法院规则对司法程序进行了规定,包括起诉、传讯、审查与裁定等。DOJ通常会在法官裁定前向嫌疑犯提供辩诉交易的机会。如果嫌疑犯不接受DOJ所提供的辩诉机会,则会继续由法官裁定嫌疑犯是否犯罪。如果嫌疑犯不服法院判决,可以根据美国的司法程序,向高一级法院进行上诉。
(三)合并调查
DOJ和FTC对达到一定标准的合并案件进行审查,并将可能实质性减损竞争的合并交易提起上述。两家执法机构的调查程序基本相同,不同之处在于,FTC可根据调查结果自行做出行政决定,禁止合并交易,与其在非合并案件民事调查中类似。一般来说,合并审查程序主要包括两个阶段:
1.第一阶段审查
如合并交易达到法定申报要求,合并当事方应依法向两家执法机构提供拟议合并交易的相关信息,在缴纳相关费用后,进入为期30天的初始等待期,即第一阶段审查。在此期间,DOJ与FTC将首先按照各自专业领域及经验协商确定由哪家机构对所申报的合并交易进行审查,这个程序也被称为“认可程序”(Clearance Process)。待管辖权商定后,负责审查的执法机构可通过多种渠道获取非公开信息,包括从合并当事方或行业其他参与者处获取材料。
在结束第一阶段审查工作后,DOJ与FTC根据不同情况采取以下措施:一是如果申报方申请提前结束等待期,执法机构依法予以批准的,须在《联邦纪事》上发布相应公告;二是不采取任何行动,至30天等待期结束,这意味着申报方已自动通过合并审查,执法机构可不再做出正式批准的决定;三是在30天等待期内,根据相关信息无法确定合并交易是否会对竞争产生不利影响的,可在该期限届满之前,向合并当事方提出“进一步信息要求”(Second Request),从而启动第二阶段进一步审查程序。
2.第二阶段审查
执法机构可在30天初始等待期届满前,提出“进一步信息要求”,要求合并各方提交更加详尽的补充材料。“进一步信息要求”将延长等待期,延长到合并各方提交了实质上符合要求的补充材料之日后的第30天,以便执法机构确认拟议中的交易是否会违反联邦反垄断法。该审查期限可以通过合并当事方与执法机构之间达成协议来获得进一步延长,以解决仍然存在的问题,直至进一步审查结束。
当第二阶段进一步审查结束时,DOJ和FTC根据不同情况采取以下措施:一是结束调查,且不对合并提出质疑;二是与合并当事方达成和解协议,包括消除反竞争影响的救济措施条款;三是DOJ向法院起诉,要求禁止合并交易,法院根据民事诉程序进行再次调查。FTC则可根据行政法规定,自行做出禁止合并交易的决定,并向联邦法院申请禁令,禁止合并交易。决策程序与其在非合并民事案件调查中的程序相同,即由FTC委员会投票决定。
事实上,并不是企业合并中的全部交易内容都会对竞争产生不利影响,为保证交易的进行,只需要消除交易所产生的反竞争影响即可,因此,绝大多数的有反竞争影响合并案件都是以签订和解协议的方式结案。
(四)调查透明度
联邦执法机构在调查过程中给予当事人充分表达意见的机会,包括提供书面材料、与各层级官员见面或召开会议,让其充分了解进展情况,预见调查结果。
在DOJ的初步调查阶段,不管是民事还是刑事调查,当事人都有机会向执法机构阐述意见,进行申辩。形式可以是面对面的会议,也可以是当事人提交白皮书( white paper ),各方充分表达各自对案件的理解。在民事案件中,DOJ会事先告诉企业其关注的问题并予以解释,详细程度由工作人员自行决定。如果建议继续调查,当事人还有与DOJ各级官员见面的机会,甚至有可能见到DOJ的副局长。DOJ在处理刑事案件时,非常谨慎。涉嫌刑事案件的当事人还可以与主管刑事的副局长当面交换意见。
FTC由其下设的竞争局和经济局具体负责反垄断事宜。在初步调查过程中,与DOJ一样,FTC工作人员与当事人保持密切联系,获取需要的信息、数据和见证人。如果FTC需要强制性地获取信息,必须由FTC委员会批准才行。当调查结束后,BC和BE分别向FTC委员会提交调查报告并分别做出是否要委员们投票决定继续调查的建议。实践中,两局的意见经常相左。FTC委员们也会收到当事人意见。联邦“阳光法案”(Sunshine Act)禁止当事人在行政事务方面与行政机构进行秘密会议。根据FTC的情况,只要参加会议的委员超过比例,例如有两个或三个委员们在场,就必须公开会议或者分别与每个委员召开会议。实践中,当事人会要求与5个委员分别地召开单独会议,并依据委员的个人偏好而提交不同的内容的白皮书。
(五)案件裁定与结果
根据DOJ和FTC联合发布的报告,2013财年,他们共审查申报合并案件1326起,比2012财年的1429起下降7%多。FTC对23起兼并案件采取措施,其中,16起案件当事人与FTC达成一致意见,2起案件当事人放弃或重组交易,1起FTC向法院提出起诉,4起由FTC发起行政法官调查。DOJ对15起兼并案件提出意见,其中,7起案件向联邦初级法院提起诉讼,1起案件在联邦初级法院起诉成功; 1起案件正在法庭进行,5起案件与当事人和解。 FTC报告显示,2013财年FTC对23起兼并案件采取措施。根据DOJ报告,2013财年DOJ开始的初步调查案件81起,进入初步调查状态的案件100起,悬而未决的37起;签发CIDs令的338起,对10起民事非合并案件进行再调查;对5起民事非合并案件提起民事诉讼;共立案50起刑事案件,其中,13起案件进入大陪审团程序,向联邦法院起诉12起民事案件。
FTC与DOJ在案件的调查与裁定过程中,给予当事人平等与非歧视待遇,不会因为当事人是外国企业而给予特殊待遇。在救济措施上,实施按比例救济的原则,采取的措施以消除不正当竞争为主,当然,FTC有时也会考虑保护消费者利益的问题。文章来源:驻美国经商参处2018.5.3.转载自商务部网站
19.“关检合并”:今起原出入境检验检疫系统统一以海关名义开展工作
新华社北京4月20日电(记者鲁畅、王晖、邓华)20日起,原出入境检验检疫系统统一以海关名义对外开展工作,口岸一线旅检、查验和窗口岗位实现统一上岗、统一着海关制服、统一佩戴关衔。记者今日探访北京、天津、广州口岸发现,“关检合并”后,口岸通关效率有了大幅提升。
在首都机场查验中心的整车监管口岸,首都机场海关物流监控处查验一科副科长田苗苗正与原首都机场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的同事进行进口车查验。“海关和出入境检验检疫系统对整车查验的侧重点有所不同。海关主要核对车辆发动机号、排量、价格等与申报是否一致,检验检疫系统重点查验车辆制动、转向等安全性指标是否符合国家标准。”田苗苗介绍,“关检合并”前,整车先要接受海关查验,待放行后再运输到百米之外接受检验检疫查验,整体流程需要三至四天。
20日上午,在天津东疆保税港区海关验放大厅外,原分属两个部门的四名查验人员正在对两辆平行进口吉普车进行共同查验。原天津东疆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工作人员丁帅告诉记者,过去对于平行进口汽车的查验,企业需要分别向海关和检验检疫局申报,查验过程也要分两次进行,两部门合并后将实现“一次申报一次办理”。
从两次查验到一次查验,整车通关时效提升的同时降低了进口企业的通关成本。天津市宇峰国际货运有限公司负责人王源表示,新的查验办法有望将车辆查验全过程从以前的四到五个工作日缩短到二到三个工作日,方便企业更快将汽车交付给买家。田苗苗说,流程的简化和仓储费用的降低使每台进口整车平均口岸费用降低了近三分之一;同时,由于减少车辆装卸、位移操作,大大降低了车辆被损坏的风险。
除了货检监管提速外,旅检监管方面的通关效率同样有所提升。20日凌晨,广州白云机场海关关员两两一组,聚精会神地判别着X光机图像,其中一人负责识别旅客随身携带物和行李中的肉、蛋、奶等动植物产品;另一人则专注于观察有无藏匿走私的痕迹。被抽中查验的旅客则只需开箱一次,就可以办理通关手续。和之前行李需要先后进行海关查验、检验检疫查验相比,通关明显加快。
记者了解到,在旅检监管方面,旅客进出境原有的8个环节整合优化为卫生检疫、申报、现场调研、查验、处置5个环节。同时,海关与检验检疫的原旅客通道进行合并,监管检查设备统一使用,行李物品只接受一次查验。2018.5.3.转载自商务部网站
20.驻匈牙利使馆就中美贸易问题在匈主流媒体发表署名文章
4月24日,驻匈牙利使馆商务参赞周新健在匈牙利主流媒体《世界经济报》就中美贸易问题发表署名文章——《携手维护国际贸易体系共同反对贸易保护主义》。该报在其纸质版和网络版分别全文刊登,文章内容如下:
3月22日,美总统特朗普签署备忘录,基于美贸易代表办公室公布的对中国301调查报告,指令有关部门对中国产品采取贸易限制措施。4月3日,美贸易代表公布对中国301调查征税建议,征税产品建议清单涉及中国约500亿美元出口,建议税率为25%。4月5日,美总统特朗普发布声明,考虑再对中国1000亿美元的出口商品加征关税。美国采用国内法律对他国进行贸易限制,无视世贸组织规则,一意孤行,是典型的单边主义对抗多边主义和贸易保护主义对抗世界自由贸易。
说说中美贸易顺差。贸易顺差是怎么形成的?贸易是两国企业、两国消费者在自愿的基础上做出的选择,出现顺差逆差不是政府所能决定的,而是市场决定的,也是由两个国家的经济结构、产业竞争力等因素决定的。
中美贸易出现不平衡,首先是美国经济结构的问题。美国经济以服务业为主,低储蓄、高消费,本国生产无法满足国内消费需求,需要进口大量消费品。贸易逆差实质上是美国利用别国储蓄剩余,来维持超出自身生产能力的消费水平。所以,美国不只是和中国有贸易逆差,和许多国家都有贸易逆差。其次,美元作为国际支付货币,也决定了美国必须要保持比较大的贸易逆差,才能维持美元国际支付货币的地位。第三,美国对中国进行出口限制。美国有很多优势产业,但美国不愿向中国出口,出口少了,就出现了逆差。比如美国的高科技行业中有很多产业都具有很强的市场竞争力,但美国政府不允许向中国出口,则出口减少,出现逆差。第四,看贸易,不能只看货物贸易,还得看服务贸易。美国在服务贸易有比较优势,中国对美服务贸易逆差增长很快,过去几十年年均增速接近20%,2017年这个逆差超过380亿美元。此外,我们还要看一下美国的跨国公司。他们在中国生产了很多产品,然后出口到美国市场,获取的利润也很高。这方面的典型案例如苹果手机,它被当做是美国从中国的进口产品。单机进口价格超过200美元,但事实上其中只有很少一部分收益属于中国企业。把这些因素考虑进去,对贸易顺差问题看得更全面一些。
深入分析中美贸易顺差金额,将统计、转口贸易、服务贸易等因素考虑在内,目前中美贸易顺差实际上只有美方公布数字的三分之一左右。根据2017年5月中国商务部公布的《关于中美经贸关系的研究报告》(2016年度)显示,美对华货物贸易逆差数字被夸大。报告指出,2016年中方统计的对美货物贸易顺差为2540亿美元,美方统计的对华逆差额为3660亿美元,双方统计的货物贸易逆差额相差了1120亿美元,造成这种状况的原因复杂,包括统计差异、转口贸易、再出口等。中美两国商务部就统计差异进行的联合研究表明,美方统计的2008年至2014年逆差数据平均高估19%。按此推算并扣除中国加工贸易中的进口成分和美对华服务贸易顺差后,2016年美对华贸易总体逆差额实际只有1648亿美元,调低一半以上。
理性面对贸易顺差。中国从不刻意追求贸易顺差,多年来采取积极措施扩大自美进口,中方为消减贸易顺差做出了巨大努力。中国政府坚定不移地实施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着眼于扩大内需,加大经济结构调整力度,增加公共投资,采取多项措施促进民间投资,不断拓展国内市场规模。中国经常项目顺差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已从2007年的9.9%下降至2016年的1.9%。
减少顺差需要双方的努力,中国无法单方面实现。中美在促进两国贸易平衡上是有共识的,重要的是应该在合作的过程中逐步实现贸易的平衡。中国希望美国能够放松高科技产品对中国的出口管制,希望美国能增加国内的储蓄率,也希望美国能积极响应中国政府扩大进口的一些措施,双方应努力共同把贸易合作的蛋糕做得更大,也更趋平衡。今年11月5-10日,首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在上海举办,这不是一般性的展会,是中国主动开放市场的重大政策宣示和行动。中方希望包括美国在内的各国政府和工商届能充分利用这个机会,向中国的消费者、进口商展示和推介他们的优质商品和服务。中美应该从具体产品和具体领域着手实现这一目标,而不是随心所欲搞单边措施。中国愿意更多的从美国进口,但美国真有诚意增加对华出口吗?
说说301调查。301调查是美国国内法—《1974年贸易法》中第301条“对外国政府一些贸易惯例的反应”。上世纪70年代,由于贸易赤字不断扩大,美国开始怪罪外国“贸易不公平措施”,于是美国国会在1974年通过“贸易法案”,其中授权美国贸易代表对他国的“不合理或不公正贸易做法”发起调查,并可在调查结束后建议总统实施单边制裁。自立法以来美国共开展123次301调查,许多国家都曾深受其害。1995年后,美国承诺在WTO贸易争端解决机制下解决与他国的贸易争端,301调查在这一单边措施已退出历史舞台。
此次美国在对华贸易问题上重祭301条款这个“大棒”,系蓄意严重违反WTO最基本、最核心的最惠国待遇、关税约束等规则和纪律,是典型的单边主义和贸易保护主义。美301调查报告歪曲事实,东拼西凑,对中方妄加指责。这种做法从根本上违背了美国的国际义务,危害了中国的利益,威胁了中国的经济安全,也危及全球经济的复苏和稳定,中国必须采取相应的措施予以应对。中方的做法是被迫采取的,同时也是克制的。中国的立场是,不愿打,不想打,也不怕打贸易战!
共同应对,携手同行。中国实施改革开放政策已40年,40年来积极融入全球经济发展,共同致力于打造开放、公平、公正的国际贸易体系。中国与国际社会分享改革开放的成果,始终秉持开放包容、健康有序的态度同各国发展友好经贸合作关系。2018年4月10日,习近平主席在博鳌亚洲论坛开幕式发表主旨演讲时宣布,中国开放的大门不会关闭,只会越开越大。在扩大开放方面将采取以下措施:大幅放宽市场准入;创造更有吸引力的投资环境;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主动扩大进口。习主席强调,这些对外开放重大举措,将尽快使之落地,宜早不宜迟,宜快不宜慢,努力让开放成果及早惠及中国企业和人民,及早惠及世界各国企业和人民。
我们必须谨记,自由贸易需要全球各个国家共同推动,而保护主义只会让事情恶化,并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美国贸易保护做法,严重违反了WTO的基本原则和精神,更是对开放、公平、公正的国际贸易秩序的公然破坏。中国是国际贸易自由化的坚定维护者,匈牙利和欧洲国家也一直是贸易自由化的先行者和践行者。作为负责任的国家、作为负责任的WTO成员国,中国愿和匈牙利及其他欧洲国家共同维护多边贸易体系下的共同利益,携手并肩,捍卫国际贸易体系。文章来源:驻匈牙利经商参处2018-04-28
编辑:政策法规处(公平贸易处)2018.5.7.9: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