象山县电商政策再加码 助推发展有保障信息来源:象山县商务局  
发布日期:2016-08-26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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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象山县人力社保局、象山县商务局、象山县财政局等六家单位联合发布《关于促进农村电子商务创业就业的实施意见》,该文件的出台进一步优化了农村电商发展环境,加大政策支持,强化措施保障,推动我县农村电商加速发展。
  一是平台支持“不遗余力”。积极推进农村电商创业孵化园建设,依托象山县电子商务园区,发挥部门合力,以园中园方式设立农村电商创业孵化园,鼓励网商和农村创业青年免费进驻产业园区,共享园区电商资源。同时鼓励各镇乡(街道)通过盘活商业用房、闲置厂房等资源,创建各类农村电子商务创业孵化基地,为创业者提供公共服务。大力推动村级电商服务站建设,创建成功的经有关部门认定,给予1万元/个的一次性补助。并将村级电商服务站纳入公益性岗位开发范围。就业困难人员到村级电商服务站就业,对电商服务站给予每人300元/月的公益性岗位补贴;毕业5年内高校毕业生到村级电商服务站就业的,给予电商服务站每人600元/月的岗位补贴。其中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还可享受社会保险补贴。
  二是财政扶助“雪中送炭”。支持劳动者开展农村电子商务创业就业,对本市户籍创办农村电商实体且正常经营的创业人员在社会保险、小额贷款贴息、场租补贴等方面给予全方位的政策优惠和扶持,切实减轻创业初期压力。同时,鼓励农村电商企业吸纳就业。对于农村电商中小微企业带动就业的可以享受吸纳就业贷款贴息、创业带动就业岗位补贴、创业者社保补贴等多种补贴优惠。
  三是人才引进“锦上添花”。实施象山籍在外电商人才回归和县外电商高端人才招引计划,积极对接高校和电商人才集聚地开展电商人才专场招聘。鼓励电商企业利用各种渠道引进电商运营和管理团队,积极自主培养电商专业技术人才,对优秀电商专业技术人员积极推荐参加省级专业技术人才高级研修班学习。其中市重点电商企业副总经理以上人员,可不受学历、资历、任职资格等限制,按规定破格推荐申报评审高级经济师,并按规定享受人才引进扶持政策。 
  加快发展农村电子商务,是创新商业模式、推动农村传统市场转型升级、完善农村现代市场体系的必然选择,是提高农民收入、释放农村消费潜力的重要举措,是统筹城乡发展、改善民生的客观要求。《意见》的出台和实施,将加强部门间的协作和配合,更好地发挥农村电子商务的引领作用,对于进一步深化我县农村改革、推进农业现代化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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